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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鉴定 TIAN TONG YUAN

双方共同委托的工程造价诉前鉴定可作为结算依据

天同源 造价鉴定 :2024-05-08 10:37 0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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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生活中,很多工程的承接都是靠人情。但也经常会出现,关系还可以的朋友,承包给包工头的工程,基于朋友间的信任,双方没签合同。待到工程搞完后,索要工程款就成了理不清的账。比如,发包人把价格压得太低,以承包人的角度,可能都合不住成本。如果双方一直不能达成一致,又碍于人情,不愿闹大,甚至去打官司,踌躇不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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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工程纠纷其实也是比较常见,双方既然都认可工程实际发生,只是结算价款不成达成一致。既然双方是朋友,对方也没打算赖账,另一方又不想因为打官司把关系闹的太僵,那可以双方共同委托一家有资质的造价咨询公司出具一份诉前工程鉴定报告,这个时候就不能再口头委托了,双方一定要共同签订一份委托协议,约定按照最终的工程造价鉴定报告作为结算依据,当然这个事还需要一方去说服对方同意才可以,如果这个朋友都不愿意和对方协商,那承包人还是该走诉讼走诉讼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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